發展先進生產力,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記者:目前,印刷業在我國出版產業以及國家經濟發展中處于什么地位?
王巖鑌:印刷業是我國新聞出版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為黨和國家的文化宣傳、新聞出版事業和出版產業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據統計,2005年全國出版圖書、期刊、報紙總印張達到2231.67億。印刷業在履行推動新聞出版事業和出版產業發展這一職責上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為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做出了積極的貢獻。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印刷產業規模逐步形成,區域性印刷產業帶顯現出強勁的發展勢頭。目前,我國共有各類印刷企業182717家,從業人員340.22萬人,2005年全國印刷行業總產值已超過3300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的2%左右。不僅如此,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配套行業,印刷業在對外貿易(各類高檔包裝及產品說明等)、繁榮市場(廣告宣傳品等)、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各種防偽票證、磁卡等)等方面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印刷業的發展和進步有力地帶動了造紙、機械制造、電子、化工等相關行業的發展和進步,促進了科研開發和技術創新。
記者:這次國家印刷設備進口有關稅收政策變動的背景是什么?
王巖鑌:2005年12月,國務院發布了《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國發[2005]40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明確提出在“十一五”期間,各地要將推進產業結構調整作為一個時期改革發展的重要任務。按照《暫行規定》的要求,結合本地產業發展實際,制訂具體措施,合理引導投資方向,鼓勵和支持發展先進生產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產力,防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切實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與此同時,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改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發布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根據該目錄的第二十五類第16條規定,“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大眾文化、科普、體育設施建設及產業化運營”屬于鼓勵類項目。根據《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國家對鼓勵類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財政部發布的《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0年修訂)》所列商品外,繼續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在國家出臺不予免稅的國內投資項目目錄等新規定后,按新規定執行。這是此次國家印刷設備進口稅收政策變動的基本背景。
調整稅收政策,關系技術進步和產業競爭力
記者:總署是從哪些方面認識和考慮這次印刷設備進口稅收政策調整的?
王巖鑌:我們主要考慮了兩個方面的因素:
第一,印刷設備是構成印刷業發展水平的重要因素。我國要實現“印刷加工大國”向“印刷產業強國”的過渡,每年需進口一定量的國內尚不能生產的印刷設備。根據海關的統計,我國進口印刷設備主要集中在單張紙膠印機和卷筒紙膠印機,2005年用匯額為15.45億美元。按照進口關稅10%和增值稅17%的稅率計算,2005年免稅額最高為4億多美元。因此,印刷設備進口減免稅收優惠政策能否繼續執行,對印刷業降低投資成本,更好地為滿足我國經濟、政治、文化發展的需要,實現產業升級、技術進步和我國印刷業的國際競爭力關系重大。
第二,國內印刷機械制造業目前尚不能滿足我國印刷業發展的需要。近年來,國內印刷制造企業通過科研開發、技術創新、技術引進等多種形式開發出具有滿足中檔水平的單張紙膠印機、表格機、凹印機、裝訂機和折頁機等。但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仍存在著一定差距,需要國家在宏觀政策上給予更多的扶植。在某種意義上講,印刷機械制造業的自主知識產權程度比降低進口設備關稅將更有直接意義。但目前由于國內生產的高新印刷設備在性能、質量等方面低于國外同類產品,產量上也難以滿足需要。例如,目前我國報紙膠印輪轉機共3000余臺,其中進口1500余臺,承擔了加工總量的75%,國產設備1500余臺,只分擔了25%的工作任務。此外,對于高端商業卷筒紙膠印機、數字印刷機以及柔印、網印、ctp直接制版設備,國內目前生產能力尚不成熟。這兩部分印刷設備進口將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國內有可能在短期內形成制造能力的印刷設備,將不再給予政策優惠。
記者:新聞出版總署提出的印刷設備進口稅收政策建議的原則是什么?
王巖鑌:一是堅持有利于實現《新聞出版業“十一五”發展規劃》所提出的印刷業發展目標的原則,即“‘十一五’期間力爭使我國印刷工業總產值年均增長速度達到8%左右,印刷工業總產值預期達到4400億元”。二是堅持科學合理的原則。即原則上對進口國內印刷設備制造企業可以生產、質量達到國際同類產品水平的印刷及相關設備可不再享受免稅政策,以保護和推動我國印刷設備制造業發展;對代表世界先進水平,國內印刷設備制造企業不能生產或生產能力不足、設備性能達不到國外同類產品水平的印刷設備應享受進口免稅政策,以此帶動印刷業可持續發展。
反映行業訴求,總署意見被采納
記者:在政策制定和出臺過程中,總署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王巖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國家經濟綜合部門是國內投資項目稅收政策的牽頭決策部門,總署主要從行業行政部門的角度向他們提供政策建議。2006年3月,總署獲悉國家發改委正在組織修訂的《不予免稅目錄(2006年修訂)》)擬對全部進口印刷設備提高稅收門檻,并取消多年來對高端單張紙膠印機的進口免稅優惠。此后,很快聽到行業訴求,署長龍新民同志、原副署長于永湛同志分別作出批示,指示印刷復制管理司從有利于印刷業持續穩定發展的角度速與相關部門予以協調。當年3月15日,總署向國家發改委發出《關于印刷設備進口免稅問題有關意見的函》,全面反映了行業行政部門的意見,并由印刷復制管理司領導帶隊,專程到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國家發改委發展規劃司,就《不予免稅目錄(2006年修訂)》)中所列高新印刷設備進口的優惠政策制定等事宜深入交換意見并進行工作磋商。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國家發改委發展規劃司的要求,總署印刷復制管理司分別就我國印刷業和相關設備制造業發展的現狀和我國印刷業實際發展水平,以及需要扶植的方向開展了專題研討,并多次召開由行業專家、高校及科研單位、設備制造部門、印刷企業負責同志參加的座談會,進行深入商議。在行業協會、國內外設備供應商以及行業資深專家學者的大力支持下,我們匯總各方面意見,于去年6月14日向國家發改委發出《關于〈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6年修訂送審稿)修改意見的復函》,全面地反映了行業訴求和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