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1日,韓國企劃財政部發布第2023-67號公告,應韓國企業????(?)和????(?)申請,對原產于中國、日本和芬蘭的每平米重量介于55克~110克之間的涂布印刷紙(Coated Printing Paper)啟動反傾銷第一次日落復審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損害調查期為2019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涉案產品的韓國稅號為4810.13.1000、4810.14.1000、4810.19.1000、4810.19.9000、4810.22.0000和4810.29.0000。
本案涉及中國企業壽光美倫紙業有限責任公司(Shouguang Meilun Co., Ltd.)、南昌市橙明紙業有限公司(Nanchang Chenming Paper Co., Ltd.)、芬歐匯川(中國)有限公司(UPM (China) Co, Ltd.)和金東紙業(江蘇)股份有限公司(Gold East Paper (Jiangsu) Co., Ltd.)。除另行延期外(最長4個月),終裁將于6個月內作出。案件調查期間,現行反傾銷稅持續有效。
利益相關方應于立案之日起3周內向韓國貿易委員會提交證據材料參與調查。
2017年7月10日,韓國對原產于中國、日本和芬蘭的每平米重量介于55克~110克之間的涂布印刷紙進行反傾銷調查。依據韓國企劃財政部第684號令,韓國決定自2018年7月22日起對中國、日本和芬蘭的涂布印刷紙征收反傾銷稅,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7月21日。

本案涉及中國企業壽光美倫紙業有限責任公司(Shouguang Meilun Co., Ltd.)、南昌市橙明紙業有限公司(Nanchang Chenming Paper Co., Ltd.)、芬歐匯川(中國)有限公司(UPM (China) Co, Ltd.)和金東紙業(江蘇)股份有限公司(Gold East Paper (Jiangsu) Co., Ltd.)。除另行延期外(最長4個月),終裁將于6個月內作出。案件調查期間,現行反傾銷稅持續有效。
利益相關方應于立案之日起3周內向韓國貿易委員會提交證據材料參與調查。
2017年7月10日,韓國對原產于中國、日本和芬蘭的每平米重量介于55克~110克之間的涂布印刷紙進行反傾銷調查。依據韓國企劃財政部第684號令,韓國決定自2018年7月22日起對中國、日本和芬蘭的涂布印刷紙征收反傾銷稅,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7月21日。
